食品安全是每个国家、每个地区都高度重视的问题。然而,在浙江省舟山市,两位本应保障食品安全的兽医却做出了令人震惊的行为。
史某和胡某,两位曾共事30余年的兽医,在任职期间却经常“翘班”在家睡觉。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们为了应付检查,不惜伪造检疫结果,出具了虚假的检疫合格证明1700余份。
按照规定,官方兽医必须到养殖场进行产地检疫,并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生猪才能出栏。然而,这两位兽医却经常省略这一过程,甚至在屠宰场运猪车报废后,基本再未去过养殖场。
当生猪被运到屠宰场后,他们更是省略了宰前检疫程序,等到凌晨屠宰完毕后,再根据当日报送的生猪数量,当天上午或中午才去“补开”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伪造检疫结果。
2016年7月,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掌握了史某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相关线索,立案侦查。几天后,已经退休一年多的胡某也主动至普陀区检察院接受调查。
经调查,史某和胡某在屠宰同步检疫过程中多次迟到、缺岗,且在未按规定对猪肉产品进行旋毛虫显微镜检测的情况下,伪造检疫结果,出具了虚假的检疫证明共计1700余份。
更令人震惊的是,2010年6月至2013年1月,史某和胡某将空白的检疫证明交由不具备动物检疫资格的肉配公司肉品检验员杜某代开。其间,杜某以自己名义或冒签史某和胡某名字,出具虚假检疫证明1500余份。
两位兽医在有罪供述和亲笔悔过书中写道,他们在值班时间经常睡过头。另外,二人还收受了肉配公司的水果、年货、购物卡等职工节日福利和养殖场的吃请和肉票。
2018年8月,经过普陀区检察院的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史某、胡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一审判决后,史某提起上诉。
近日,舟山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给公众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同时,这也暴露了某些监管部门在监督兽医检疫工作中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公众的健康。